2021事業(yè)單位時政熱點:“盧書記”和“王主任”的處分來了!
最近,網上的一個人物——“盧書記”火了!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2021年1月13日晚上,遼寧省大連市金普新區(qū)一位女子進小區(qū)拒不配合登記,隨即稱給社區(qū)盧書記打電話,被志愿者霸氣回懟。2021年1月14日,“大連盧書記”話題沖上熱搜,引發(fā)關注。
對此,大連市紀委監(jiān)委立即進行核查。經查,該女子為金普新區(qū)友誼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王琛明,盧書記為金普新區(qū)友誼街道康樂社區(qū)黨委副書記盧憲寶,網絡反映問題屬實。2021年1月14日,王琛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盧憲寶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盧書記和王主任分別受到了不同的處分,那么讓人疑惑的是,二人的處分有什么不同呢,這個事情值得我們來說道說道。
考點1:“黨內處分”和“黨內嚴重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本條例適用于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的規(guī)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分為:(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
盧書記和王主任都是中共黨員,其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什么二人受到的處分卻不同呢?
原因是王主任找盧書記“打招呼”的行為情節(jié)更為惡劣一些,根據二人違紀情節(jié)輕重程度不同,分別給予了王主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盧書記“黨內警告”處分,這些都屬于“黨內處分”。
同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考點2:“免職”和“撤職”
首先,我們了解一下關于“撤職”的法律規(guī)定。
《政務處分法》第七條規(guī)定,政務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
政務處分的對象就是公職人員,具體包括:(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yè)聯(lián)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二)法律、法規(guī)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三)國有企業(yè)管理人員;(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yī)療衛(wèi)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王書記屬于政務處分的對象,那為什么受到了“免職”處理而不是“撤職”處理呢?這里就要談談“免職”和“撤職”的區(qū)別了。
“免職”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guī)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
需要注意的是:免職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其適用于包括因調任其他工作、輪崗交流、任職期滿、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職務的行為。但在某些情況下,免職也用于有過錯行為的公職人員,但相對于撤職而言,其過錯程度要輕一些,或者其行為的性質還有待進一步查清核實,只是當時已不適于繼續(xù)任職而先行免職。故“免職”并非一般人所認為的“撤職”。
看到這里,小伙伴們都明白了吧。
網友們對此事件的討論,表明群眾對于權力任性行為的反感和抵制,同時也是一堂生動的教育警示課,它將對其他黨員干部產生警醒啟迪的作用。
試題練習:
1.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不包括( )
A. 警告
B. 留黨察看
C. 開除黨籍
D. 撤職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黨紀處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的規(guī)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分為:(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墩⻊仗幏址ā返谄邨l規(guī)定,政務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撤職”屬于政務處分,不屬于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因此,選擇D選項。
(編輯:李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