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公基刷題(二)-10
2022-06-02 16:09:18 |文章來源:未知|事業(yè)單位考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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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多選題)根據(jù)下列情形,需要負刑事責任的是:
A. 小李十二周歲生日當天,將梁某殺害
B. 二十周歲的王某,搶劫50000元現(xiàn)金
C. 十五周歲的羅某,因過失致李某身體殘疾
D. 二十一周歲的秦某,販賣0.4克冰毒
10.【答案】B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故王某二十周歲,搶劫50000元現(xiàn)金和秦某二十一周歲,販賣0.4克冰毒,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選擇BD選項。
【拓展】A項: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故小李十二周歲生日當天,未滿十二周歲,不負刑事責任。A項錯誤。
C項: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故羅某十五周歲,因過失致李某身體殘疾,不屬于故意,不負刑事責任。C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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