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關于自首
2022-11-23 09:09:41 |文章來源:華圖事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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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出臺了越來越多的關于自首立功的文件,在事業(yè)單位考試中,自首也是刑法模塊的考試重點。接下來小編就帶領大家一起梳理一下關于自首的相關知識點。
(一)一般自首
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
一般自首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犯罪以后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或者雖被發(fā)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②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
特殊情形:
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xiāng)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②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guī)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③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二)特別自首
特別自首,也稱準自首,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
特別自首的成立條件是:
①特別自首的主體必須是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②必須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③自首的法律后果
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辨析】自首VS坦白
坦白:
①被動歸案;
②供述的是司法機關已掌握的罪行;
③坦白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例題】
1. (判斷題)根據我國2021年版《刑法》的規(guī)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屬于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A. 正確
B. 錯誤
【答案】A【解析】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故本題判斷正確。
2. (多選題)根據我國2021年版《刑法》,下列人員中,以自首論的有( )
A. 甲,犯罪以后打電話告訴朋友自己的犯罪過程
B. 乙,在取保候審期間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C. 丙,在審判階段向人民法院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D. 丁,在服刑過程中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答案】CD【解析】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知識。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A項:可供自首對象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其所在單位;城鄉(xiāng)基層組織;以上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A項中“告訴朋友”不以自首論。B項:坦白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機關詢問、傳訊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后,對已被懷疑、發(fā)覺的犯罪事實供認交代的行為。坦白是被動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機關懷疑、發(fā)覺其犯罪事實后,并在司法機關的審訊下如實交代其罪行,是犯罪分子一種認罪的表現(xiàn)。B項“已掌握”不以自首論,屬于坦白。CD項:符合“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CD項正確。因此,選擇CD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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