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刑法中正當防衛(wèi)
2023-07-10 09:02:30 |文章來源:華圖事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考試網(wǎng)
【導讀】華圖事業(yè)單位考試網(wǎng)同步華圖教育發(fā)布: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刑法中正當防衛(wèi),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事業(yè)單位考試考情政策解讀,點擊領取備考資料,更多事業(yè)單位考試資訊請關注(htshiyedanwei)公眾號,歡迎加入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交流群: 參加刷題、?、領取備考資料,考編路上不孤單!
在事業(yè)單位考試中,刑法模塊是很多學生的“痛點”,要掌握清楚有關刑法的理論,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編帶著大家復習一下刑法中的正當防衛(wèi)。
1.概念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衛(wèi)行為。
2.構成要件
(1)起因條件:現(xiàn)實的不法侵害。排除:假想防衛(wèi)。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排除:事前防衛(wèi)或事后防衛(wèi)。
(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wèi)的意圖。排除:防衛(wèi)挑撥、相互斗毆。
(4)對象條件: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排除:株連行為。
(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傷害。排除:防衛(wèi)過當。
3.防衛(wèi)過當及其處罰
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特殊防衛(wèi)權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適用范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
限度:即使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負刑事責任。
【例題】
1.(單選題)一天晚上,大學生李某在回校的途中,路過一條偏僻的胡同時,從胡同口處跳出一個持刀青年田某。田某用刀逼向李某并讓他交出身上財物。李某扭頭就跑,結果跑進了死胡同,而田某持刀緊隨其后,李某慌亂害怕中隨手拿起墻角的一塊磚砸向田某,田某應聲倒下。過了一會兒,李某看田某沒有動靜,立即接打了110和120電話,待110警察和120醫(yī)生到場后,確認田某已死亡。對李某的行為,應認定為( )
A.過失致人死亡
B.防衛(wèi)過當
C.正當防衛(wèi)
D.故意殺人
【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概述。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李某的行為雖然造成了田某的死亡,但其面對的是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符合正當防衛(wèi)的成立條件,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項。
2.(單選題)劉能外出時在自己的院內安放了老鼠夾,趙四橇門侵入劉能的院內后,被老鼠夾擊為輕傷。劉能的行為是什么性質( )
A.故意傷害罪
B.正當防衛(wèi)
C.防衛(wèi)不適時
D.民事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
【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概述。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劉能外出時在自己的院內安放了老鼠夾,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趙四橇門侵入劉能的院內屬于非法入侵,故劉能對趙四被老鼠夾擊為輕傷的事件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責任。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手機端鏈接:https://m.sydw8.com/2023/0710/479846.html
掃碼關注事業(yè)單位考試公眾號,招考信息搶先看,備考資料送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