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2020.12.2)(2)
5. 甲欲殺死乙,在乙飯碗里投放毒藥,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飯菜,甲為了殺死乙,沒有阻止丙,結果導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對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態(tài)度是( )
A. 過于自信的過失
B. 疏忽大意的過失
C. 間接故意
D. 直接故意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A項: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jīng)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題干中并未體現(xiàn)甲認為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產(chǎn)生。B項: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該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而使得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題干中甲是事前知情,并非沒有預見。C項: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甲明知丙誤食毒藥的后果卻放任丙食用了帶有毒藥的飯菜并未上前阻止,應屬于間接故意。D項: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題干中甲意圖殺死乙,并無直接致丙死亡的故意。因此,選擇C選項。
6. 李某為公司倉庫保管員。某日,兩歹徒為逼李某交出倉庫鑰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傷,無奈之中李某搶了路邊正在停車的黃某的摩托車逃走。李某搶走摩托車的行為()
A. 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他人車輛,屬于搶劫行為,侵犯他人利益
B. 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他人車輛,屬于盜竊行為,侵犯他人利益
C. 不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摩托車屬于正當防衛(wèi),保護了公司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D. 不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摩托車屬于緊急避險,損害了他人合法權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權益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缎谭ā返诙粭l規(guī)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李某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保護本人的健康權而損害了黃某的財產(chǎn)權,屬于緊急避險,不應負刑事責任。因此,選擇D選項。
7. (多選題)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附加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下列權利中屬于剝奪政治權利的內(nèi)容的是( )
A.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B.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C.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和擔任國有單位領導職務的權利
D. 擔任公司、企業(yè)領導職務的權利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缎谭ā返谖迨臈l規(guī)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擔任公司、企業(yè)領導職務的權利不屬于上述規(guī)定范疇。因此,選擇ABC選項。
8. 下列行為中構成犯罪的是( )
A. 張某,20歲,遇人搶劫奮起反擊,將對方打成重傷
B. 王某,30歲,為了躲避仇人追殺,搶了路人的摩托車逃跑
C. 劉某,13歲,盜竊價值人民幣50萬元的財物
D. 趙某,30歲,醉酒駕車撞死路人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A項:《刑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對正在進行的搶劫,張某奮起反擊,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構成犯罪。B項:《刑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王某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健康權而不得已侵害路人的財產(chǎn)權,構成緊急避險,不構成犯罪。C項:根據(jù)《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不滿14周歲的人有危害行為的,不負刑事責任。劉某13歲盜竊不負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D項:《刑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30歲的趙某醉酒駕車撞死路人,構成犯罪。因此,選擇D選項。
(編輯:李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