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2020.11.17)
1.按照《民法總則》對法人的分類,社會服務機構屬于:
A.營利法人
B.特別法人
C.捐助法人
D.社會團體法人
C【解析】本題考查民事主體知識。社會服務機構主要包括社會保障福利服務、社會風俗改造等精神文明服務,基層社會群眾自我教育管理等民主建設服務,社會團體管理等社會行政管理性服務。根據(jù)《民法總則》第八十七條,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根據(jù)《民法總則》第九十二條,具備法人條件,為公益目的以捐助財產設立的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資格。所以,社會服務機構屬于非盈利法人,也屬于捐助法人。C項正確,當選。因此,選擇C選項。
2.王某去世后留下一筆遺產,下列都健在的近親屬中,不享有繼承權的是:
A.王某的父親
B.王某的女兒
C.王某的妻子
D.王某的哥哥
D【解析】本題考查繼承法知識并選錯誤項。根據(jù)《繼承法》第十條,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選項中ABC項為第一順序繼承人,D項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當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所以他的哥哥沒有繼承權。因此,選擇D選項。
3. 王某采用銀行按揭方式購買李某的一套二手房。5月3日王某與李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5月5日王某支付了首付款,5月15日雙方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5月20日辦理完畢房屋抵押登記,5月21日銀行將貸款按照王某的要求作為王某支付的購房款支付給李某,5月22日李某將房屋移交給王某。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時間是:
A.5月3日
B.5月15日
C.5月21日
D.5月22日
B【解析】本題考查物權知識。根據(jù)《物權法》第九條第一款,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根據(jù)《物權法》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模杂涊d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fā)生效力。王某和李某于5月15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登記后,物權轉讓發(fā)生效力。此時王某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因此,選擇B選項。
4. 甲與乙登記結婚3年后,乙向法院請求確認該婚姻無效。乙提出的下列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A.甲以揭發(fā)乙父受賄為由脅迫乙結婚
B.乙登記結婚的實際年齡離法定婚齡相差2年
C.甲與乙是表兄妹關系
D.甲婚前慌稱是海歸博士且有車有房,乙婚后發(fā)現(xiàn)上當受騙
C【解析】本題考查婚姻法知識。根據(jù)《婚姻法》第十條,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姻無效。甲與乙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婚姻無效,理由成立。根據(jù)《婚姻法》第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A項:甲有脅迫行為,但脅迫并不是婚姻無效的理由,并不成立。A項錯誤。B項:乙在登記結婚時未達法定婚齡,但是在乙起訴之時已達到法定婚齡,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一)》第八條,結婚時未到法定婚齡,但是申請婚姻無效時已經達到法定婚齡的,法院也不會判決婚姻無效。該婚姻有效。B項錯誤。D項:甲雖有欺詐行為,但是欺詐不是婚姻無效的法定原因,所以不成立。D項錯誤。因此,選擇C選項。
5.甲、乙在丙地簽訂電視機買賣合同,約定在丁地交貨,但未約定價格,在履約時遇電視機價格上漲,甲、乙對價格各有異議相持不下,這時,電視機價格應當按照:
A.合同訂立時丙地的市場價格執(zhí)行
B.合同履行時丙地的市場價格執(zhí)行
C.合同訂立時丁地的市場價格執(zhí)行
(編輯:李晴晴)